空军特色医学中心博士后工作站面向军队和地方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欢迎广大优秀博士生来中心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薪资待遇
(一)薪资标准
(1)地方人员:基本年薪27-32万元(税前),按月发放,五险一金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标准缴纳。
(2)军人和军队文职人员: 工资关系转入中心后,按原工资标准发放。在站期间,与中心科研人员享受同等的科研岗位等级津贴。
(二)科研经费
(1)根据科研任务需要,中心给予10万元左右科研经费资助。
(2)在站期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后科学基金、国家博士后特别资助、面上资助等项目,在原有科研经费基础上,中心按50%予以配套经费支持。
(三)生活保障
(1)提供公寓住房,确无保障条件安排公寓住房的,参照中心相同资历现役干部标准发放租房补助费。
(2) 地方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享受中心聘用人员同等待遇。军队和军队文职人员工作餐补助标准按军队相关规定执行。
(3)可按规定办理进站和出站落户。
(4)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探亲休假、子女入学等福利。
(四)出站留用
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军官可纳入中心选调计划优先考虑;地方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引进为军队文职人员。
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风端正。
(二)年龄应当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军队新型作战力量领域和工作紧缺急需岗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经军委政治工作部批准,进站年龄条件可以放宽1至3岁。
(三)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够开创性地完成相应科研工作。
(四)对全日制毕业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工作的,不作发表文章要求,由专家组进行考核筛选。
(五)获同等学力博士学位人员申请博士后的,应当在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发表SCI论著1篇(IF≥3)或SCI论著累计IF≥5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出站条件
(一)基本条件
完成《博士后工作协议书》中所列研究工作,出站报告会评定为合格。
(二)学术成果条件
须在站期间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空军特色医学中心为通讯作者单位发表 SCI论著 1篇(IF≥5)或 SCI论著累计 IF≥8,或经专家组鉴定科技成果在为部队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或经专家组认定为同等水平的其他科技成果。在站期间以第一负责人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可不受发表论著限制。
招收方向
申请程序
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入站,按照下列程序审批办理:
(一)选择合作导师,达成初步意向。申请对象根据各导师专业及研究方向选择合作导师,向合作导师或工作站联系人咨询,达成初步意向。
(二)填写申报材料,参加资格审核。申请对象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邮寄至中心参加资格审核。
(三)面试考核。资格审核合格后,由中心博士后专家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面试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招收建议。
(四)审核报批。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对建议招收的申请对象进行全面审核,并由政治工作部组织政治考核;经中心审批通过后,逐级报军队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批准。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 010-66927029
【邮箱】1371171701@qq.com(邮件主题标明为“ +姓名+申报导师姓名”)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8号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邮编】100142
中心简介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隶属空军军医大学建制管理,于2018年9月以原空军总医院、原空军航空医学研究所及其附属医院、原空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基础合并组建而成。现有3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皮肤病重点学科、脊柱软伤专科和代谢病重点专科)、3个军队临床重点专科(口腔、皮肤、航空临床医学)、8个全军医学专科(专病)中心(临床航空医学、中西医结合正骨治疗、半匹配骨髓移植、肿瘤放疗、小肠疾病内镜诊治、泌尿微创诊疗、优生优育技术指导、心理技术指导中心)、3个全军重点实验室(航空生理、航空医学工程、临床航空医学实验室)、18个专业实验室(生化药理、航空营养与特种食品、模拟飞行操作能力评价、前庭功能、飞行员健康鉴定、空间定向障碍模拟器、声学、弹射救生、卫生飞机、头盔、假人、高空生理、载人离心机、航空人机工效、航空心理、高原航空医学、健康工程和临床中心实验室),主要面向全军承担特殊职业病研究、预防、诊治和应急支援保障任务,承担招收飞行学员体检和飞行人员航空医学鉴定、训练任务及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中心总占地面积400多亩,总建筑面积56.3万平方米,共编设50多个临床、医技科室,展开床位约1500张,年门诊急诊总量200万余次,年收容量4万余人次。